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2025年第一批辅助岗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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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分院(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系漳州开发区唯一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厦门地区以外的首家分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工作人员5名。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等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证件扫描件打包为附件,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职称”,发送至我院招聘邮箱:kfqfyhr@163.com。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96-6078106。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1日17:30
(二)报名材料(电子版)
1.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辅助岗应聘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2.个人简历 ;
3.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正反面印同页) ;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所有材料并按1-6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注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三)考试地点、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医院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及时确认的报考者,将视同为不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医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报考者报名投递邮箱或电话方式予以反馈。报名者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未接到电话或邮箱反馈的,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成功。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
(二)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面试阶段前,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工作。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一)笔试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专业面试
设置仅采用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设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综合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仅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面试一场,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三)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医院体检部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医院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八、公示
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九、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十、待遇说明
(一)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
(二)福利:由医院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并按医院规定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十一、考试规则
(一)起止时间认定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辅修专业)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6.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其他
1.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录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
2.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专业面试、体检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辅助岗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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